信息名称: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强化执纪问责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索引号:  QZ00118-0704-2017-00003
 发布机构:  泉州市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17-01-17
 备注/文号:  泉规〔2017〕8号  内容概述:  
 附  件: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强化执纪问责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17 【字号:

                  泉规20178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强化执纪问责确保

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泉委反腐办〔20167号)要求,为确保我局职工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元旦春节节日氛围,现将我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过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与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

全局党员干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在元旦、春节重要时间节点严防节日病。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或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在机关食堂大吃大喝;严禁收送红包礼金;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赌博活动。对以上顶风违纪问题,请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局机关要创新提醒钟,通过OA系统,向各级党员干部发送节日廉政短信,加大对党员干部廉洁教育。要布放报警器,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专项检查,在全局范围内布放层层报警器。通过组织谈心、家访、慰问等形式,在着力解决员工实际困难的同时,加强对干部员工的提醒、警示教育。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排摸各种穿着隐身衣和变异的四风新表现。健全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处理,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请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结合本科室实际提出相应的纪律要求,并于201721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驻局纪检组监察室。

 

附件:《中共泉州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泉委反腐办〔20167号)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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