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QZ00118-0705-2017-00006
 发布机构:  泉州市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17-03-13
 备注/文号:  泉规〔2017〕34号  内容概述:  
 附  件: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3 【字号:

泉规201734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做好

2017年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

和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直属单位: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已于31通过泉州政务信息网交办。我局共收到建议和提案件 98件(暂定,市政府还在交办中), 其中,建议35件,提案63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在最短时间内签批各相关科室,办公室也在第一时间通过局协同办公系统(OA)将建议、提案转发各科室。现将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限

代表建议办理时限为三个月。协办建议要331日前答复主办单位,独办、主办、分办建议在515日前办理完成并答复代表。政协提案办理时限为5个月,协办提案要在428答复主办单位,独办、主办及分办提案要在717办理完成并答复提案领衔人。各承办科室要抓紧办理答复,逾期未办理,将予以通报批评。希望大家本着高度负责态度,严格按照局领导批示精神认真扎实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做好网上签收、下载、核对工作

各科室登录局协同办公系统(OA)签收、下载本科室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按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做好办理工作。

三、做好答复办理工作

1.各承办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承办件分解到具体承办人员,督促、检查、指导办理工作,认真审核办复件是否符合办理要求,承办人员要认真阅看建议和提案内容,根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耐心解释,提出办理意见。不能答非所问,以空话、套话、大话来搪塞敷衍应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办理每件(除协办件)建议、提案时都要事前与代表委员以电话联络等形式进行沟通,在办理中与代表委员座谈交流。办理后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落实建议。

2.凡列为重要建议或重要提案的,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办理,办公室在办理期限内的进行重点督办。(今年的市人大重点建议,重点提案还未收到文件,待确定后再通知相关科室)。

3.建议、提案中内容相似、相近的可按办公室分解的进行并案办理,但答复时应单独成文,一一反馈代表、委员。

4.为提高效率,答复工作以牵头科室办理为主,协办科室要主动配合,尤其是支持办理任务较重的承办科室的工作。在办理中注意不要有太多华丽词藻,可从规划角度明确答复,力戒空话、套话。

5.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若对答复意见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建议或提案,承办科室必须诚恳接受,认真对待,重新抓紧办理,并在一个月内答复代表或委员。

6.办公室要认真把好校核关,对办理质量差、敷衍推诿的予以退回重新办理,并在局公示栏上予以通报、批评。

7.各承办科室尤其是办理任务较重的科室要根据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及时制定办理工作计划(可参考办公室制作的《承办一览表》见附表),按计划进度有序进行,杜绝以往前松后紧,或在办理期限最后一个月内突击加班的现象。

四、严格按规范格式答文

1.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时,应按规定格式行文答复(文号编字号)。答复时,文字应简洁、明了、准确。运用法律、法规、规定要有出处,并注明文件号。坚决杜绝往届出现的将建议当作提案,或将提案当作建议答复的现象(见附件)。

2.要注明建议、提案的答复类型,答复类型分为“A”类(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的问题)、“B”类(列入计划、将逐步解决的问题)、“C”类(需待以后解决的问题)、“D”类(留给有关部门参考)、“E”类(协办意见已反馈给主办单位)。

3.办公室核稿后呈分管领导审定后,再打印正式答复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寄送,并随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见附表),征求建议、提案领衔人对答复意见的反馈。

五、特别说明

1各科室(分局)就建议提案办理的类别分别邀请相关代表委员见面座谈,会议方案请报各自分管领导审定,并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各承办科室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在办理工作全部完毕后,要认真自查、完成工作小结,并将小结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局领导。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2.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3.人大建议办理情况反馈表

   4.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5.承办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建议一览表

   6.承办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提案一览表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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