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2-02-27 【字号: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1〕232号)编制本年报。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说明和附表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泉州”门户网站(www.fjqz.gov.cn)下载。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丰泽区东海街道行政中心D栋(汽运公司科研楼)6楼,邮编:362000,电话:22177523,电子邮箱:qzghj@126.com)

  一、概述

  贯彻落实《条例》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构建平台,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已有的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办公室做好具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各科室(分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有力保障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工作制度。重点完善了三项机制,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第一,建立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根据我市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第二,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第三,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拟文者、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三)丰富公开载体。重点构建了“四个平台”,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其一,加强市规划局门户网站建设,将规划、管理等法规政策、办事程序及办事结果在网上公开。其二 ,加强办事窗口建设。充分利用进驻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这一外部窗口及,进一步规范窗口办事制度,加强窗口软硬件环境建设。其三,精心编印《规划通讯》,刊载规划方面的最新政策以及我局重点工作信息。其四,今年1月1日、4月29日在丰泽广场举办《城乡规划法》、《总体规划》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展示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项目规划设计成果;接待群众咨询有关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乡规划管理问题;共向群众分发《解读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泉州市总规简本》、《城乡规划法》等宣传资料700多份,并向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乡镇、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发放《实施办法》单行本800多本。

  (四)抓好学习培训。为使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与基本内容,做好执行《条例》的相关工作,增强政府信息的公开意识,我局分批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培训时机,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再学习,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掌握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共主动公开城乡建设管理信息178 条(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办事事项类95条、规划公示类1条、重大规划建设项目宣传信息1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的178条。所有项目都进行批前公示。

  (二)信息公开主要类别:我局信息公开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公示、行政许可、政务公开、规划宣传、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及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我局相关行政信息,还不定期在建设大厦门前的公示栏、东海建设指挥部、城东建设指挥部和所有行政审批的相对点等处主动公开公示最新规划成果。二是将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事项进驻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告知、统一送达,实行集中审批,并在窗口公开行政执法(政务)依据、行政执法责任和办事内容、主要办事程序和承诺期限、工作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以便于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在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政务网站(http://www.qdhbwhb.com)上公布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向公众提供规划动态信息服务。四是主动通过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东南早报、海峡都市报等各主要新闻媒体对规划编制、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报道。五是积极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全局办公场所实行开放式办公,热情接待群众来访,积极参与“行风热线”等活动,与群众面对面沟通,答疑解惑,宣传规划方面法律法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2011年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116条,不予公开的信息数32 条。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全部依申请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所有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政务网信息更新缓慢,信息量尚不够丰富。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功能相对较为薄弱。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完善政务网站的建设工作

  网站正式开通后,已委托泉州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维护管理,今后将进一步强化网上在线办事功能和咨询功能,增强互动性,更好地为公众提供网上政务信息查询服务。

  3.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本辖区城乡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2.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3.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以下情况外,原则上均可依申请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2.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3.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4.属于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包括办案过程文件;审议、讨论中的规划方案、建筑设计要点、建筑设计方案,实行预公开公示的除外;制定、

  审议中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草案,实行预公开公示的除外;公文往来中已加密的文件、资料、图纸等;正在违法调查阶段的证据和其他材料,复议、诉讼中的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工作秘密的政府信息);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附表。(附表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1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178

  407

  其中:1.网站公开

  

  178

  204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