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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宅简易维修
发布时间: 2013-09-27 【字号:
办事内容 流程图

审批事项:

私宅简易维修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6条、第37条;

3、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4、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和详细规划。

审批办理环节:

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现场踏勘、经办审查(6个工作日)—审核签发(2个工作日)—窗口办结(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私宅简易维修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签章同意)

2办理规划审批审核报备等事项委托书一份(权属人或共有权属人委托他人代理办理申请手续时提供)。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4、《私宅维修具结书》一份(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由市国土、房管部门确权的;②权属人或共有权属人已故的)。

5、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确权凭证一份。

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A3纸,施工图除外)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核。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检测、技术论证的时间)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1、申请事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按《行政许可法》要求应告知,如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应按要求进行听证。

2、当事人如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依法向福建省住建厅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单位:

城乡规划局 

窗口电话:

22501326  22138815